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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化"准生证"办理 双方初育实行声明领取

点击数:1634│更新时间:2015-03-01 08:53:05│【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石小宏)记者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将采取“三简化”措施,使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不再繁琐。“三简化”即继续简化《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简化《生育证》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取消审批中的公示程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络、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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