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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人民政府被评为四川省爱国卫生先进集体

点击数:812│更新时间:2016-05-27 08:40:55│【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纳溪区人民政府被评为四川省爱国卫生先进集体

        近日,喜讯传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被四川省爱国卫生委员会评为四川省“十二五”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并得到通报表扬。
      “十二五”期间,纳溪区爱国卫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为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四川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发出《四川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对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的通知》(川爱卫发[2016]4号)文件,对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等100个集体和张贤登等3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纳溪区人民政府还被泸州市第六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指挥部授予泸州市第六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先进集体荣誉。
      据悉,四川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同时还发出《四川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命名2015年四川省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无吸烟单位的决定》(川爱卫发[2016]3号)文件,纳溪区2015年全区新创建省级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村11个、省级卫生单位3个、省级无吸烟单位2个。(祝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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