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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数:938│更新时间:2022-11-08 09:38:45│【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联系方式: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东一段105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电 话:028-38195200


机构职能:

(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十)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三)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和健康眉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要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拟定机关运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等督促检查。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人:邓红,联系电话:38195200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梳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本系统的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审批过程,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负责人:刘爽,联系电话:38195260

(三)综合监管与职业健康科。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规范和标准的监管。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综合监督执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和违规案件,督办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专项调查治理,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人:高麟,联系电话:38195485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负责人:徐天星,联系电话:38190325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监测,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人:陈龙妹,联系电话:38195361

(六)基层卫生健康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负责人:贾强,联系电话:38195540

(七)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费翼,联系电话:38193506

(八)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拟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指导无偿献血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和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保健对象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县(区)预防保健工作。指导市级预防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人:孙兴勇,联系电话:38195371

(九)中医药科。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指导中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及评审、评价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管理市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

负责人:赵平,联系电话:38195326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开展人口形势分析。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眉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惠民政策。牵头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扶助关怀政策。

负责人:李君明,联系电话:38168955

(十一)健康服务业发展与老龄健康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和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全市老龄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负责人:王海兵,联系电话:38288963

(十二)宣传与健康促进科。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健康教育场所和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健康细胞建设。承担卫生健康政策、科普宣传、职业病防治宣传、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人:田洪波,联系电话:38198821

(十三)规划财务与信息统计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委管预算管理单位预算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统计管理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

负责人:周泽萍,联系电话:38195357

(十四)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出国(境)政审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中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卫生援外任务和对外技术、劳务合作项目。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派员及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

负责人:胡燕,联系电话:38195531

(十五)爱国卫生科。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乡)、村、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控烟禁烟工作。

负责人:闫兴华,联系电话:38519209

(十六)党建办公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意识形态方面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承办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计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巡察工作。按规定对委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实施监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卫健委党委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负责人:蒲盛平,联系电话:3828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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