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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切实推进贫困人口医疗减负救助行动

点击数:646│更新时间:2016-09-19 08:32:53│【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加快“医疗救助扶持一批”脱贫攻坚步伐,凉山州卫计委8月29日再次出台政策,确保参合建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一是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免除参合建卡贫困人口、低保、五保户、特殊困难儿童县域内住院就诊起付线,确保贫困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就医零付费、县级医院住院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10%,门诊慢性病实际补偿不低于80%。
      二是新增补助向贫困患者倾斜。从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新增新农合人均补助36元中提取10元,建立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专项基金,对贫困患者县域内就医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爱心基金等补偿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补偿。
      三是畅通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1.建立一个标识。在尚未发行贫困人口“健康卡”之前,各地要先期在《新农合参合登记本》上标注“贫困人口图章”或制作“贫困人口就医识别卡”,建立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区域就医、精准诊治和精准补偿救助的“标识”。2.设置一张流程图。州、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要在门诊接诊大厅醒目位置设置《参合建卡贫困人口就诊流程图》,帮助贫困患者便捷地完成就医流程。三是增设一张提示卡(或标识)。各级医院要在各病区、诊室、检查室等医疗服务窗口增设提示卡(或标识),提示就医对象及时提供就医识别标识,方便医务人员确认身份,保证贫困患者优先享受诊疗服务和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四是落实“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要在现有的新农合结算窗口的位置新设立一个建卡贫困患者“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费用结算业务,完成“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确保贫困患者持证住院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不需缴纳预付款。
     五是要求各县市卫计局结合本地脱贫攻坚医疗保障政策制定本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宣传栏,并在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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