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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卫计局出台“小五长”微腐败监督治理实施意见

点击数:617│更新时间:2017-07-19 08:07:03│【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近日,荣县卫计局党委和局行政联合出台《荣县卫生计生系统加强“小五长”监督治理“微腐败”实施意见》,“小五长”是指局机关股长(主任),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队长、中队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科长、院长及以上干部。《实施意见》依据是《关于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中共荣县县委办公室关于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执行“十双”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
      《实施意见》内容包括严把廉政关口、建立廉政档案、公开履职信息、监督权力运行、开展反向测评、建立问题台账等九个方面。明确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小五长”选拔任职、轮岗交流及评先评优前,应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同时征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织的党风廉政意见,防止“带病提拔”。充分利用单位公开栏、便民联系卡、便民服务窗口、门户网站等公开“小五长”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电话、投诉方式等履职基本信息,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建立“小五长”有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台账,及时处置、追踪督办、定期分析。对涉及到本单位“小五长”的信访举报,在调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被反映对象应在支部民主生活会等会议上对所反映问题作主动说明。坚持党风廉政舆情信息提示制度,及时向局领导告知其分管“小五长”在群众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便于早知晓、早诊断、早提醒、早纠正。每年采取电话调查、发放问卷、座谈测评等民主评议方式,组织干部群众对“小五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差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差评结果,探索推广对“小五长”实行歇职管理、待岗培训制度,逗硬结果运用等。(郑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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