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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军屯镇卫生院召开《环保法》法律讲座

点击数:280│更新时间:2018-06-07 08:24:31│【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环保问题是我国现在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爱护我们的环境。军屯镇卫生院于6月4日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环保法》的学习,全院职工参加了此次培训。
     彭宗萍院长带领大家对《环保法》逐条进行了学习,特别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味、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院职工学习后感悟很深,他们说:作为众多环境参与者的一员,我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随时都会对我们的环境造成危害,要积极地制止这些对环境有害的行为,为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 (许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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