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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起 成都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点击数:1202│更新时间:2014-04-04 08:45:04│【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记者3日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即日起至11月30日,发改委将联手卫生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成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在成都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液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医疗经营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药品检查重点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2012年1月以来国家、省对各类药品价格进行调整后是否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医院自制药品价格的申报及执行情况;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检查重点为:2012年1月以来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成价费〔2003〕236号)及其补充规定的执行情况。

  成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本次专项检查针对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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