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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精神病医院开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培训

点击数:3195│更新时间:2019-04-21 09:48:05│【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国务院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该条例系统全面的规定了医疗纠纷的概念、预防措施、处理办法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了让医院医务人员深入理解条例中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法律条款,防范医疗风险,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疗质量,江油市精神病医院于2019年3月13日下午对全院职工进行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培训。
      培训由医务科科长刘迎建主持,院长唐本玲、副院长赖龙、监委会主任蔡明主讲。培训中,唐院长指出:该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介绍了本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现状,希望参训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培训牢记质量与安全意识。她同时勉励参训人员,只要紧紧围绕核心医疗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就一定能把工作做好,并能规避法律风险。副院长赖龙和监委会主任蔡明则围绕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法律规定,结合处理过的医疗纠纷案例,以案释法,强调参训人员要精进业务、善于沟通、坚守原则,才能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最后医务科长刘迎建对于本院临床医患沟通记录、替代医疗方案、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技术目录以及应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培训。
     培训结束后,由医务科组织全体组织全体参训人员针对培训内容进行了专项考核。通过此次培训,江油市精神病医院职工进一步提高了医疗质量与安全意思。 (刘迎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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