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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乡居民看病最高报销比达75%

点击数:2584│更新时间:2013-10-12 07:45:14│【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核心提示:记者从泸州市医改办获悉,今年,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6%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70%和75%以上。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力争达到65%以上。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医改办获悉,今年,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6%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70%和75%以上。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力争达到65%以上。

  根据医改工作要求,今年,泸州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50%、40%以上。

  据悉,泸州市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设市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和发展其他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

  同时,全市12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积极探索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按照省上要求,今年50%县级医院实行法人结构治理改革。推行预约诊疗和“节假日门诊”,加强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推进首诊负责制,规范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试点推行“先诊疗、后结算”。

  记者 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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