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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伪协议广药加多宝各执一词 到底是谁自相矛盾?

点击数:1716│更新时间:2012-08-03 09:42:13│【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来源:京华时报  

  

  加多宝出示的这份协议被指造假。协议复印件拼图

  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之争再起波澜。昨天,广药集团两家代理律师事务所召开王老吉商标维权媒体通报会,炮轰加多宝7月13日对外公布的那份《商标许可协议》涉嫌伪造,并称已就此事报警。对此,加多宝方面昨天予以否认。

  ■广药

  加多宝伪造协议

  “加多宝7月13日向媒体亮出的所谓‘神秘协议’有多处涂改并相互矛盾,涉嫌造假,广药集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昨天的通报会上,广州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立峻开门见山地表示。

  7月13日,加多宝曾在京公布一份《商标许可协议》,以证明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这份协议显示,该协议于2003年5月由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订,协议规定广药集团授权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经认真比对研究,我们认为该协议中有多处涂改及互相矛盾的地方,有伪造的嫌疑。”马立峻昨天指出了多处疑点,具体包括:

  其一,签订时间前后相差三年。《协议》的签署时间是“2003年5月2日”,但《协议》首页起言称“本商标许可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0年5月2日在中国广州市签订”。

  其二,使用期限与缴费期限完全不符。《协议》第2.4条许可使用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止”,但《协议》第5.4条约定许可使用费只计算到“2010年5月1日止”。

  其三,可能系人为手写篡改而成。将该《协议》与双方于2000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比对可发现,除了《协议》第2.4条的许可使用期限被手写改动为“自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止”,以及最后签署时间手写改为“2003年”两处不同之外,其余的条款、结构、措词甚至标点符号都惊人的一致。

  马立峻表示,广药据此认为加多宝涉嫌变造合同,作为伪证骗取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以达到骗取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目的,广药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加多宝

  广药曾承认协议

  针对广药发出的“伪造协议”指责,加多宝方面昨天迅速回应称,7月13日加多宝公布上述协议以后,广药曾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此协议存在,但现在又声称此协议存在多处更改、涉嫌伪造,前后说法自相矛盾。“我们没有伪造合同,他们完全可以出示他们手头的合同做一个比对就可以了”。加多宝公关部有关负责人称。

  确如加多宝方面所言,在7月13日加多宝公布协议当天,广药集团曾给记者发来声明,明确表示:加多宝所出示的协议是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当时广药方面还表示,在此前的仲裁过程中,加多宝方面已出示过该份附属备案合同作为证据。

  ■悬疑

  到底是谁自相矛盾

  既然广药此前承认有这份协议,为何又突然否认?

  对此,广药方面昨天解释称,近期公司在维权打假过程中,查扣了加多宝违规生产的产品,工商部门要求销售这些产品的商家提供产品经营生产相关法律文书。随后,加多宝派人将上述协议送达工商部门。同时,工商部门要求广药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我们把这两个法律文书放在一起比对,才看出了存在的问题。”

  不过,当记者昨天向广药方面提出能否提供他们手头的相关法律文件时,对方未给出正面回应。

  此外,加多宝方面曾表示,广药在2003年9月时将上述协议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还两次向有关政府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既然广药认为这份协议为伪造、无效合同,为什么在公司原总经理李益民受贿案发后的2008年和2009年还分别向有关部门出示证明认定其有效?这是否自相矛盾?

  对此,广药方面仍未给出明确且详细的回应,仅称那两份证明是用于打假的。

  ■相关

  双方各地竞相维权

  据广药王老吉商标维权小组发言人陈基金昨天介绍,最近一个月,就加多宝生产侵权产品问题,公司向各地工商部门发起了14起投诉,已有厦门、深圳及北京等十多个城市的工商执法部门查处了加多宝的侵权产品。

  而加多宝也不示弱,称目前江西丰城、广西桂平、甘肃兰州等地工商部门已对侵犯加多宝凉茶红色罐装包装装潢权的广药版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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