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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妇幼保健院:提高服务质量 呵护儿童健康

点击数:1620│更新时间:2014-09-16 08:01:18│【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彭州市妇幼保健院:提高服务质量 呵护儿童健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各园所保健医生或保健员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水平,提升卫生保健服务能力,按照卫生部 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第76号令)以及《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工作要求,彭州市于9月11日在市妇幼保健院多功能厅举办了“2014年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培训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市各托幼机构的保健医生或保健员以及部分机构负责人;市妇幼保健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全市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医生等。会议由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丽主持,市教育局成职幼教科副科长冮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吴忆陵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

    本次培训主要由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保健部负责集体儿童保健管理的巫霞老师,就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评价标准及卫生保健信息管理进行培训。重点内容有:一是卫生保健信息管理内容及要求。结合各类工作记录的填写及应用,逐一讲解了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及具体措施;二是分别从托幼机构招生前评价、已开办园评价、等级评定等三个层面解读了卫生保健工作评价标准及具体工作要求。

    会上,市妇幼保健院吴院长就本次培训会及相关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希望通过今天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质量,各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及时梳理自查本单位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健室设置、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卫生保健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等各项卫生保健工作,配合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好本学期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并为迎接下一步成都市级质控抽查奠定基础。最后,市教育局冮科长强调:各托幼机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保教结合,预防为主,提高学前儿童健康水平(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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